建筑行业劳务派遣工工伤维权的三个途径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8-07 已浏览:686次
现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对建筑行业工伤维权问题已经做了比较好的制度安排.下面就建筑行业劳务派遣工工伤维权问题提出几点意见.一、对建筑行业劳务派遣工应有所体现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虽已包含建筑行业派遣工,但部分用工单位对派遣工采取不同管理方法,使其劳动安全权益得不到维护.鉴于建筑行业派遣工人数占从业人员的三分之一,建筑行业派遣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低等原因,建议在意见中对建筑行业派遣工工伤保险问题有所涉及
二、做好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衔接.要明确用工单位为工伤预防的主体;明确用工单位承担派遣工工伤救治的主体责任;明确用工单位在派遣工劳动期间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要将建筑行业使用派遣工的比例作为相关审批前置事项
三、提高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的强制力.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用人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手段不多,强制力不够;二是实际工作中这项规定很难落实,导致工伤职工在获得赔付前,大额医疗费用无法支付,影响工伤治疗.建议针对这个问题进一步提高操作性和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