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期以来,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福利待遇低、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广受诟病.如今,与数以千万计劳务派遣工密切相关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获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 《规定》回应了长期广受关注的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劳务派遣工的同工同酬待遇、 "虚假外包"违法派遣等问题,特别是划定了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的 "红线"——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这些措施将起到什么作用?对劳务派遣行业将产生哪些影响?本报记者日前针对这些话题采访了相关人士
之前,外界认为修订前的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的 "三性"规定过于原则性,此次 《暂行规定》是否能够遏制劳务派遣过多过滥的现象? 修订前的 《劳动合同法》原则性规定了劳务派遣用工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但对 "三性"没有具体细化.此后,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并对 "三性"做了具体细化
然而,对于临时性和替代性的界定很清晰,对于辅助性的界定却不太清楚.因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对于 "主营业务岗位"和 "非主营业务岗位"的界定不一样.而《暂行规定》让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更具有操作性,进一步规定要通过民主程序来确定辅助性岗位的范围.此外, 《暂行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员工不能超过10%,这是一个刚性规定.当把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的范围和比例结合起来以后,可以对劳务派遣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遏制
近年来,不少企业,包括央企和私企、民企都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有调查称央企的劳务派遣工比例超过50%,而 《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劳务派遣工比例不超过10%. 《暂行规定》实施以后,对于曾经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来说,它们的用工形式将如何转型
现在,一些国企使用劳务派遣工明显超过比例的情况很复杂, 《暂行规定》实施以后,确实对部分国企存在用工挑战.企业的用工形式会有所调整,比如会"留一批",就是10%的派遣工留下; "转一批",有的劳务派遣员工转成直接和企业签订合同;"外包一批",对某些工作实行业务外包;当然不排除也会 "裁一批
立法规定了两年的过渡期,总的精神就是消化存量、控制增量,平稳过渡,逐步达到劳务派遣员工在10%以内的要求.因为有两年的过渡期,被派遣员工短期内就业岗位不会有太大问题.当然,就业能力较弱的员工不排除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不再续签的可能性.不同行业、企业情况也会有所不同
《暂行规定》出台以后,对劳务派遣机构来说意味着什么
劳务派遣机构面临着新一轮的洗牌,不仅需要重新登记,权利义务也更加清楚.劳务派遣机构要依法足额缴纳社保费、申请工伤等义务更具体明确,更具有操作性.我认为,劳务派遣机构不能是 "皮包公司",劳务派遣需要做规范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