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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抽取劳务者的工资合法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8-08    已浏览:683次
  劳动力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机构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因为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直接招用员工提供的劳动并无实质差别,故《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划定被派遣劳动者与直接招用的员工同工同酬



假如用工单位没有同类岗位的其他劳动者,则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不能由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自行商定,而是要根据社会水平,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假如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自行商定的工资数额低于社会均匀水平将被认定为无效.但题目在于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何确定,需要立法部分作出解释



通过划定劳动关系各个阶段的工资水平,政府部分对工资的治理由底线干涉干与变为全面参与,国家对工资分配由指导走向指挥,而用人单位也相应丧失了部门工资决定的自主权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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